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计入开发成本,属于存货,2024年12月31日作为存货列示,按照14000万元计量;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计入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应作为存货、列示,其应确认的金额= 14000 + 12000 = 26000(万元);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存货,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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