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而非撤销权);(2)选项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均可撤销;(3)选项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若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不能撤销;(4)选项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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