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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公司持有的该种型号的计算机数量1 300台多于已经签订销售合同的数量1 000台,因此,应分别确定签订合同的1 000台和超出合同的300台的可变现净值。销售合同约定数量1 000台,其可变现净值=1 000×3-1 000×0.1=2 900(万元),成本=1 000×2.8=2 800(万元),可变现净值大于成本,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超过部分的可变现净值=300×2.6-300×0.1=750(万元),其成本=300×2.8=840(万元)。该批笔记本电脑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840-75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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