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执行合同时,由于该合同变为亏损合同(预计成本550万元超过合同价款500万元),且产品尚未开始生产,不存在标的资产,因此无法确认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于亏损合同,如果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本例中,执行合同将产生50万元损失,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故应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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