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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30+80+50)×10%+(100-65)×10%=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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