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额=(120×800+60×1000+20×1000)×15%=26400(元)。
1
首赞
(0/1000)
评论
静静: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1天前
评论
首赞
推荐帖子
坚持就是胜利
学习打卡
打卡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
每日打卡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