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逻辑(3句话)

1. 有同类价:用受托方同类售价×税率,免算组价;

2. 无同类价:先算从量税(如有)→ 凑组价→ 算总税;

3. 价内税属性:组价需包含全部消费税(从价+从量)。

二、核心公式

1. 从价定率(化妆品、高档手表等)

- 有同类价:消费税 = 同类售价 × 委托加工数量 × 比例税率

- 无同类价:组价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比例税率);消费税 = 组价 × 比例税率

2.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 消费税 = 委托加工数量 × 定额税率(单位:元/吨、元/升,需按需换算)

3.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 有同类价:消费税 = 同类售价×数量×比例税率 + 数量×定额税率

- 无同类价:组价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从量税)÷(1 - 比例税率);消费税 = 组价×比例税率 + 数量×定额税率

三、易错点避坑

1. 材料成本、加工费:按“收回数量”分摊,非总委托数量;

2. 单位统一:定额税率需与组价单位一致(如150元/箱→0.015万元/箱);

3. 复合计税无同类价:必先算从量税,再计入组价分子;

4. 加工费:默认不含增值税,含税价需先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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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美艳:加油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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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儿: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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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824677: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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