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对履行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本题欠款纠纷不重大也无特殊情形存在,并非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应由基层法院一审
(4)专属管辖适用于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本案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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