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发行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选项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选项B)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公司的(选项C)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