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30000+5850/1.13)÷(1-5%)=37028.41(元)


应纳消费税=37028.41×5%=1851.42(元)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消费税卖多少抵多少
打卡打卡打卡
境内5%境外10%
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打卡
每天坚持学习加油
普特协,选专共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