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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项A:房屋所有权应自登记之日起转移,仅领到钥匙的丙不能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2)选项B:甲未经共有人乙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售给丙,属于无权处分。(3)选项C:乙将房屋卖予丁经过甲的同意,未侵害甲的共有权;丙仅享有债权,债权不是《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权益”,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4)选项DE:乙经甲同意出售房屋给丁,买卖合同有效,且已经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丁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要求丙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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