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220分,其公允价值为44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销售商品与积分为两项不同的履约义务,需要将合同价款2 000元,在购买商品和积分之间按照各自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当期销售商品确认收入=2 000/2 440×2 000=1 639.34元,积分分摊的合同价款=440/2 440×2 000=360.66元,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 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639.34 合同负债 360.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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