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甲首饰店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1 300÷1.13)×13%=1 300元。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应纳税额计算》进行学习。
甲首饰店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1 300÷1.13)×13%=1 300元。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应纳税额计算》进行学习。

2
首赞
(0/1000)
评论
龙宇睿: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09-05
评论
1
愤怒的金鱼: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09-05
评论
首赞
推荐帖子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