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在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