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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才有权召开临时会议。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才有权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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