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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②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③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④买受人与岀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⑤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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