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法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选项A错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资格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选项D错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临时提案权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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