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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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18天
打卡打卡打卡的
早上好啊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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