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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扣除的限额=(3 000+120)×15%=468(万元),实际发生了120万元,销售费用准予全部扣除;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24×60%=14.4(万元),销售收入的0.5%=(3 000+120)×0.5%=15.6(万元),按14.4万元税前扣除,可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230-24+14.4=220.4(万元)。会计利润=3 000+520+120-2 150-410-230-170-70=610(万元),捐赠限额=610×12%=73.2(万元),可据实扣除4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10+24-14.4))×25%=1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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