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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2)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3)选项C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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