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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项A: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2)选项B: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3)选项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无效,属于对物抗辩的情形;(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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