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24年6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如下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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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铛:(75+10+3)/0.85=103.5294118为啥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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