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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拖欠乙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0万元。人民法院对甲公司财产依法进行扣押、拍卖,取得价款60万元,产生拍卖相关费用5万元。甲公司、乙公司未对抵充债务的顺序作出约定,该60万元借款按照法定顺序进行了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借款本金得到偿还的金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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