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自2019年4月1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抵扣。进项税额=10 000×10%+1000×9%=1 090(元)采购成本=10 000×90%+1000=10 000(元)借: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90 贷:银行存款 11 090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