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抵扣。进项税额=10 000×10%+1000×9%=1 090(元)采购成本=10 000×90%+1000=10 000(元)借: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90  贷:银行存款             11 090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加油加油加油
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
打卡73
打卡打卡打卡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