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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