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发生减值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将剩余的减值损失金额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中,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而少数股东拥有的商誉价值及其减值损失均不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反映,所以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而不能反映商誉全部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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