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债务工具为目标的业务模式,持有的债务工具应将该项债务工具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目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若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则应该将该项债务工具投资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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