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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6月初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2×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因此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500-50+1 200+150=800(万元),将其转出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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