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帮我用通俗易懂的话解释这句话


这句话简单说就是:如果动产抵押没去登记,那这个抵押权在某些情况下“不算数”。

比如,你把自己的车抵押给了朋友(签了抵押合同,抵押权设立),但没去办抵押登记。后来你又把这车卖给了一个不知情的人(也就是“善意第三人”),这个买家付了钱也办了过户。这时候,你朋友虽然有抵押权,但因为没登记,就不能找这个买家要回车子,只能找你麻烦。

也就是说,没登记的抵押权,能约束你和你的债权人,但管不了不知情、合法取得这个东西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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