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120000×13%+200000×13%-100000×13%=15600+26000-13000=28600(元),税负=28600/(120000+200000)×100%=8.94%,即征即退税额=28600-(120000+200000)×3%=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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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橘色的日落: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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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鹏: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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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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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考必过:加油未来可期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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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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