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程序中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关于债务清偿的协议在乙、丙公司之间有效,但对债权人A公司不生效力,而不是无效。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必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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