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如果没有普通合伙人,没有兜底的能力,因此如有限合伙企业只有有限合伙人,没有普通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全体合伙人半数同意,自解散事由出现15日指定1/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作为清算人。
合伙企业清算关键时间:16345
清算人自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企业合并或减资:13345(可能会损害债权人)
企业分立:13(无需申报债权)
企业增资:无需通知或公告(不损害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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