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查阅公司账户。连续持有180天以上和合计或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如果监事会不履行职责的话,由连续持有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主持。
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提案,提案的股东,应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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