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
2.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做出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3.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最长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神经,应该问不正确的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努力努力努力
注会考试交流圈
注册会计师考试交流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