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或修理完成并验收入库后,其所有权虽不属于企业,但属于企业“受托加工物资”的范畴。由于企业需对其承担保管和交付责任,因此视同企业的“库存商品”核算。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学习打卡打卡
坚持多久
打卡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
加油加油加油
签到签到签到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