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增值税。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按其所属项目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出租房屋适用征收率为5%,故违约金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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