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 000×[20 000÷(20 000 +93 600÷1.13)]=583.48(元)。(无法分清部分用于免税药品的税款金额)。本月应缴纳增值税=93 600÷1.13×13%-[5 000 +(3 000-583.48)]≈3 35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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