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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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