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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在本题中,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财产份额最终体现为合伙企业财产,故当用合伙企业财产清
偿完毕后,乙,丙的清偿责任完成。
偿完毕后,乙,丙的清偿责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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