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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1 200万元计入其他收益;(2)收到政府拨付的房屋补助款、用于新型设备的款项均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其他收益),取得政府对公司房屋的补偿,应确认其他收益=4 000/50×6/12=40(万元);(3)用于正在建造的新型设备的政府补助2025年不能确认其他收益;(4)收到政府追加的投资应作为企业接受投资核算,不属于政府补助。2025年度因政府补助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1 200+40=1 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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