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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财产份额最终体现为合伙企业财产,故当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完毕后,乙、丙的清偿责任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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