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加工费和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支付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打卡学习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坚持打卡
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