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的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6
1
(0/1000)
评论
静若安然:加油加油加油
1天前
评论
首赞
青柠: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06-14
评论
首赞
简单幸福:加油加油加油
2025-06-08
评论
首赞
晓:考试的时候顺顺利利
2025-06-07
评论
首赞
aixun:加油加油加油
2025-06-04
评论
首赞
加载更多
推荐帖子
打卡学习
打卡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打卡
坚持下去
打卡打卡
打卡 打卡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