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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
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
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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