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主体包括:


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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