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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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也不得卖出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期限内(≥30 ≤60),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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