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瑕疵是并列关系,不是等同关系,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的终局效力只有有效和无效两种,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均为过渡效力状态,若撤销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转化为有效的法律行为,终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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