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50×14%=119(万元),实际发生1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119=6(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50×2%=17(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7=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50×8%=68(万元),实际发生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68=2(万元)。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3+2=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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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xunxin爱勋欣:加油,坚持坚持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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