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A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损失=200×40%=80(万元),2016年A公司应分担投资损失=800×40%=320(万元),但应确认入账的投资损失=360-80=280(万元),尚有40万元(320-280)投资损失未确认入账。2017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60×40%=24(万元),但不够弥补2016年未计入损益的损失。因此,2017年A公司能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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