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所以选项A错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311条(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所以选项BC错误。实际出资人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可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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